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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手机宝贝十大人气王- -| 回首页 | 2005年索引 | - -有尊严的做妓女还是有尊严的做人?

写给银河

                                      

作为无名小辈,我是否应该客套一番?

“李老师,久闻大名,能在新浪博客遇上您,小女子幸甚之至。”

可对您这样一个现代学者,这一套显得有些老古董了。虽然您年龄比我大,可您的思想比我们这个年代的许多人都要年轻,都要有活力,都要健康。我不仅不敢尊称您一声阿姨,即使是尊称您一声姐姐,都会觉得有些惭愧。在我与您之间,我觉得只可能是师生关系,女人关系,您是一个学识渊博的老师,是个有着百分智慧的美丽女人。不管您喜欢与否,我都希望能像称李敖这老头子为“敖哥”一样,随意地称您一声银河。

如果有读者认为这是在套近乎或拍马屁,我也认了。

银河,我在舞女木木的博客里,看到她提起你说的卖淫非罪化,接着又找到了搜狐社区,看了他们对你的采访。她这种女人是不会理解别人的,她的思维仅限于她的一日三顿,她床上的男人,她的博客访问量,和她的将来。她的虚荣与急功近利令她没有时间去关心别的人。所以,她永远无法理解您。

看来我误会了,我以为,学院派只做学问,是不关心民生的。没想到您竟然能为一些弱势的女人说话。虽然她们不能上网,也许看不到有人在帮助她们,可是我看见了,我代表所有风尘中的姐妹感谢您!

您说许多国家都实行卖淫合法化,我也了解到一些国家在规范的管理妓女问题。比如给她们做身体检查,让她们拿医疗保险。您同情那些因生活所迫沦入风尘的女人,您也宽容那些因自甘堕落的女人。您让我看到了佛一样的善心,天使一样的爱。

这种爱不分对象与等级的,公平的给予。

您认可了所有女人同等的权益与尊严,这让我非常感动。

可是,对于卖淫非罪化或合法化,我也有自已的一点的看法,请您多批评。

王志成博士也赞成卖淫合法化。王志成教授说他是从人的意识状态(层次)来看这问题的。他认为,性工作是无法避免的,性工作者从某些方面来说,加强了社会的稳定。王博士文章:

关于性服务工作者问题的一点看法:一种宗教立场

http://chinasaa.bokee.com/3727007.html

今天我在QQ上遇到王博士了。我提到了自已的看法:既然性工作者是无法避免的,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有妓女存在。我们必须有一部份人来卖淫,缓解性犯罪。那么,我十分心痛地问,“让谁来当这个妓女合适?”

“为了社会的稳定,我们应该让谁来牺牲?”

可以肯定地说,所有性工作者在社会与道德面前,都是低人一等的,在法律,社会舆论,政府支持各方面,都是被排斥的。妓女毫无疑问是被社会圈子所抛弃的群体。

当所有人在三八妇女节狂欢,享受假期与政府被助的时候,妓女们麻木地躲在被子里,她们从来都不知道三八妇女节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所有社会女性参与社会活动,例如超级女声歌唱比赛,非常6+1时,妓女们能参加吗?

可以,只要她不说自已是妓女,没有人会知道。可万一她参加比赛了,有一个嫖客认出她而公布她的身份,媒体,社会言论会怎么对她,我不敢设想。

从来就没有人想过要放过妓女!也从来没有人想给妓女一条活路!

这次去北京,我认识了一个在酒店做三陪的女孩子,她的歌声好漂亮,嗓子像宋祖英一样,我劝她去参加比赛。

她说,“姐,我听你的。我敢的,我去参加!”

我看着那善良而天真的孩子,突然很不忍心。不是我不支持她,我是怕这“毁”人不倦的社会会伤害她。本来她还可以躲在角落里享受一点幸存的温暖,又哪有勇气站出来证明自已妓女的身份呢?而那些“正人君子”要逼她承认时,残酷吗?

所有的妓女都不是傻瓜,她们都明白,一旦做了妓女,便是被人蹂躏的。从精神到肉体,男人跟女人,每一个对她们都毫不留情。

我知道,您所说的卖淫非罪化只是一个权谊之计。您也许在想,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里,五千年古老封建思想的遗产里,能达到非罪化已经不错了。算是解除了这个女人身上的某些枷琐了。如果还有更高的要求只有一步一步来了。

可能是我太贪心了。

银河,单单只提卖淫非罪化是不够的。我也并不赞成卖淫合法化,我是反对性交易的。

我认为要拯救部份女性,卖淫非罪化与合法化都只治标不治本。只有彻底解除了性交易才能让她们摆脱心灵上的桎梏。

我希望妓女们都能从良,这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我不忍心抛弃任何一个女人,不忍心让任何一个女人牺牲。

另一方面,我也赞成卖淫非罪化与卖淫合法化。可你的提倡同性婚姻的提案都托了这么久,卖淫非罪化又是何年何月的事?

反正我们都能紧持,我相信你,也相信我自已。可是,一辈一辈的人,这样喊下去,喊到头发脱了,骨头烂了,妓女的生活也没有任何改变。那又有什么用?

我不要等,我希望立竿见影!

既然立法不可能,我们能不能从现在开始就给妓女一些回归社会的机会?我们是不是可以阻止那些意欲跳入火坑的女人,勇敢地把脚拔回来。

我们是不是可以做一个巡回演讲,是不是可以找到那些女孩子,亲自去了解,她们的生活,看看她们到底苦不苦?

您写书,著说,您从思想上,解放女人。

我相信,您的文字,您的声音能改变许多中国女人的命运。

今天跟您聊了这么多,我是有私心的。今天我求王博士找找您,因为我认定您一定可以帮我们。王博士说,我亲自找您比较好。其实,做为一个普通的草根,我是没有胆子联系您的。可是,我认为,您可以为同性恋者请命,也一样会为妓女们争取一片天。

如果卖淫非罪化与卖淫化合法化是最好的法子,我支持您!您能招集那些有力量的声音来做这件事情吗?如果您还有别的更好的法子,我也愿意支持您。在网络上也有一批热心人关注着中国某些弱势女性,他们也是有力量的,可是,舆论属于官方。民间的力量,只能用在最底层。您的文字,才能如阳光普照。

真诚地恳请您,给中国底层女性指一条路,或者在您的带领下,让那些优越的高层建筑给她们一丝善意的祝福。谢谢!

                                                                   流氓燕

【作者: 流氓燕】【访问统计:】【2005年12月4日 星期日 20:48】【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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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评论人:韦小宝   2005-12-14 13:52:02   

呵呵,看到李银河的回复,但不知,是否是她本人回复的。流氓燕的这篇文写得不卑不亢、于情于理,坚持主张和观点,也能适度退而求其次,看得出她务实,有行动力肯做事的人。总之,从一个网络玩家,一个喜欢写字也能真实写字的人,开始关注他人,关注被人唾弃遗忘的群体,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情。

- 评论人:babykiller   2005-12-13 21:30:10   

李老师怎么这么不给别人面子,人家对你表示尊重,你可以不回应,也不该这么伤人自尊。不象是我能理解的。

- 评论人:boybushuai   2005-12-11 16:17:06   boybushuai的博客  

请称呼的时候放尊重点,OK?别以为你发几张裸照就可以直呼名讳,不知所谓........

- 评论人:李银河   2005-12-10 21:24:39   

不要拿我说事儿!我们不是同类人! 我与你无话可说!

- 评论人:彩霞满天   2005-12-08 01:18:50   

有很多朋友一提到找小姐就害怕,说怕得病,感觉小姐就成了性病的代名词一样,好多小姐都是很干净的,她们都知道自己的工作危险性很大,光是健康问题就已经让她们十万分的注重了,每天都把自己里里外外的消毒一遍,我所了解的那些小姐当中.得过性病的只有一个.当然有些人是因为不够注重保护自己,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放弃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安全套,因为部分男人提出不带,可以加钱.有些小姐自然受不了这个小小的诱惑,认为自己会运气很好.这也是导致性病在这行里传播快的原因,究其原因也是男人自己要找的,这些男人自己也是很清楚的,被感染上了活该,不过,别把罪名寇到小姐的头上去,人家也是受害者!!

- 评论人:狼月   2005-12-07 16:16:26   

刘老师的意思是,妓女不能参加很多社会活动是因为她们的额头上写着四个大字:我是妓女。

- 评论人:ChinaPlan   2005-12-05 15:56:58   

名人就是名人
李银河 ——————燕子

- 评论人:其人之道   2005-12-05 14:25:38   

你也看木木的博吗?你不怕她用你常说别人的话说你吗?就是滚!

- 评论人:其人之道   2005-12-05 14:25:24   

你也看木木的博吗?你不怕她用你常说别人的话说你吗?就是滚!

- 评论人:去看看   2005-12-05 11:47:27   

http://gaoyuan76.blogchina.com/3772465.html

- 评论人:西域良马   2005-12-05 11:02:31   

这存在就是合理,而道德评价是无力的。

个是个古老的问题,谁也不能为中国底层女性指一条光明之路。

我不知你的QQ号,我的是272019796,希望有空聊聊,当然如果你愿意!

遥祝顺利。

- 评论人:舞男木木   2005-12-05 10:23:40   

不知所云

- 评论人:guyk   2005-12-05 08:41:01   

qq:我和你有仇吗? 为什么要诬陷我,我只给我敬重的人找回密码,而且找回密码前多经过邮箱主人的同意.我根本没有必要破解什么人的邮箱,燕子你能相信吗? 你若相信我请公开qq此人的IP地址, 谢谢!

- 评论人:蓝鹤   2005-12-05 07:49:10   

燕子的确是无冕英雄。女权网的开张又将是燕子事业的新的顶峰。草根博客交流群已经加了燕子,有空请去指导啊。感谢南门,是你的博客使我找到燕子博客的,谢谢。

- 评论人:南门   2005-12-05 00:12:15   

流氓燕你好!一直很喜欢你的文字,今天我写了一篇关于你的文字,本意是出于对你的喜爱,但我的文字本身也许对你有所冒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绝对不是我的本意。喜欢一个人的方式是多种的,用文字来表达是我的方式。你看了之后如果不喜欢的话,希望能直言告诉我,如果你喜欢的话也告诉我一下。谢谢 http://blog.sina.com.cn/u/47417b6a010000qs

- 评论人:ptr1998   2005-12-04 21:17:23   

社会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卖淫非罪化也难,何况更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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