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让妓女合法化 ——回鲁国平《我们绝对不允许妓女合法化》 鲁国平先生这篇文章最初发表在凤凰网时,我便大胆收录到了女权网的红尘热线,关于红尘热线,我想在此作个补充说明:红尘热线本是以人性的关怀为出发点,呼吁社会关注因生活窘迫,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在风尘中谋生的边缘女性的一个公益热线。为配合红尘热线的宣传与互动,在女权网又并开辟了红尘热线栏目,来文明理性讨论边缘女性问题,红尘热线的主题是旗帜鲜明的反对女性卖淫,同时,也极力呼吁社会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原则来尊重边缘女性,关爱边缘女性。抗议一切性暴力,或伤害边缘女性的行为。呼吁社会各阶层宽容边缘女性的过去,给她们一个重新溶入社会的机会。 把鲁先生的文章收录到红尘热线有几个原因,首先是我们接受并关注所有关于妓女问题的不同声音,以便学习并借鉴他人的正确观点,使自己的认识得到更大的提高。 第二,我认为鲁先生对于妓女问题的看法虽然与我所提倡的观点背道而驰,可是,我们对于卖淫这一社会现象表示热心关注的意义是相同的,从这一点上看,我们并不是对立的,只不过是两个背向对方却在朝着相同方向前进的人。我们的观点虽然不一样,我们期望的结果却是大同小异的,我们都渴望社会稳定发展,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诉求着道德人伦的尽善尽美。 从前的我偏激而独断,认为与我对立的观点就是错误的,只把视角定位在个人眼皮子底下,听不进任何不同声音与观点。这样的态度是很不成熟的,也令我失去了许多学习的机会。今天我反省了自己从前的言行,愿意谦卑且认真地聆听所有不同的声音,感受不同声音之后共同的期盼与相同的热忱,希望用理性平和的姿态与各位网友以文会友。所以,在此斗胆回复鲁先生一文,若有不妥,还勿见怪。 与鲁先生的认识相同,我也为社会上越来越普遍,越来越猖獗的卖淫现象感到担忧,我认同鲁先生所说,卖淫现象体现了 “这个时代知识的贬值,道德教育的失败和社会伦理的缺失,也给我们敲响了对社会环境整治的警钟,不管她们是否出于被逼无奈的社会原因都必须从法律上,道德上和治安上予以重拳出击。” 今天我只跟鲁先生讨论几个问题: “不可姑息养奸,贻害大方,让妓女合法化与事实化。” 1、 国家一直提倡打击卖淫嫖娼,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果?中国妓女由从前的几十万人发展到今天的约四百万人的庞大群体,是政府打击无力,玩忽职守造成的吗? 我们都知道,政府打击卖淫嫖娼的成果是妓女越来越多。也许有人喜欢钻牛角尖,说中国的人口在增涨,所以妓女也越来越多,这样的说法,虽然荒谬,可想想也有道理,因为人口增涨了,需求加大了,所以,数量也就更多了。 妓女在中国,从来就没有消失过。对于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要让它虚拟化,实在是冒天下之大不讳,有些指鹿为马的荒唐与掩耳盗铃般的可笑。 如果在政府一再强调打击卖淫嫖娼问题的前提下,还不断夸大妓女群体的数据,这无异在当面揭政府警力部门的短,好像在骂他们是“笨蛋”,几十年一直在提倡打击卖淫嫖娼,不仅没能杜绝,反而让数据番了几番,我们这些政府职能部门难道是吃闲饭的吗? 当然不是!中国的警察从来就没闲着,抓嫖抓赌常年累月不分昼夜的干,可不是我在这儿说大话,如果中国有四百万妓女,你再养个八百万警察,这妓女也永远抓不完。 为什么?因为那话儿生成别人的身上,转眼的功夫就能放进去,一根烟的功夫就能完事,也没个报警器,你想管也管不了。 真要是有让中国杜绝妓女的雄心壮志,只有把全中国男人都给阉了。 是性的需求决定了卖淫市场的客观存在。人性是最原始,也是最野蛮的,它始终要冲破道德,与法律的禁锢,真实的存在。不管是在道德最严谨的封建社会,还是在法律最严明的现代社会,总会有人甘愿“侵猪笼”,总有人甘当强奸犯。 今天的四百万群体便在用一个最响亮最宏伟的声音说明着这一简单事实:中国男人需要性生活。 不是妓女就是三陪,不是三陪就是二奶,不是二奶就是情人,不是情人就是上司与下属,老师与学生,不是付现金,就是买房子,买首饰,买车子。 这些都是换汤不换药的事情,又何必变着法子整得一干男女躲躲闪闪,偷鸡摸狗般见不得人呢? 可怜那几亿男性欲民是挺冤的,“祖国啊,我就是花钱做个爱而已,何至如此上纲上线呢?” 做妓女的就更委屈了,“警察叔叔,人家做爱拿房子不违法,拿车子不违法,咋咱做爱拿点小钱就违法了呢?” 2、 提倡妓女问题合法化管理是提倡政府接受有卖淫现象的事实存在,利用法制的严谨,严肃,严明来确保消费双方的利益与人身安全,并非提倡纵容卖淫现象。 现代中国社会是一个非常灵活机动的社会,最经典的一句话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制造一个没有妓女的假像并非难事。当你认为,社会上已经没有妓女时,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感到害怕的时候,因为那时,你根本不知道身边有多少妓女了。她只需要一间房子,一张床,便可以营业,也许,她就是一个悄无声息的爱滋病毒携带者,能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就让一个城市成为高危爱滋病区,也可能在一年之内,间接毁掉一座城。 这并非骇人听闻! 外来的打工族需要性生活,大学生需要性生活,单身男人需要性生活,在性的压抑下,有多少人能在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呢? 如果我们让妓女问题合法化,定期对她们的身体健康做例检,让那些性压抑患者放心去享受性生活,让生活窘迫的女人,光明正大地领取付出所应得的酬劳是否比现在挂羊头卖狗式地打击显得更为科学,明智与人性化呢? 3、 妓女问题与爱情毫无关系。 我的情人说过一句非常尖锐的话。“跟你上床的男人那么多,你是不是能保证所有男人都爱你?” 是的,我不能保证。 事实是,男人跟女人上床有时候跟爱情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鲁先生所说“在妓女文化的渗透熏陶下,爱情和金钱较量,金钱赢了。男人和女人间只有赤裸裸的生理满足关系,金钱关系,没有心灵和感情的沟通了。”是不成立的。 虽然男人跟妓女上床,可是男人仍然会爱自己所爱的女人,仍然会爱妻子。当然,男人也会爱妓女,也会给所爱的女人以金银财宝,可这些不全是性的交易,也有爱的付出。 爱情这一美好而圣洁的情感,是任何时代,任何现象下,都不会轻易被亵渎,我们要相信爱情的力量。 4、美好的情操是由社会主流的引导与认可来决定的。当社会认为,妓女并非高尚的女人时,不管是男人或女人,都不能单方面颠覆它。所以,鲁先生的担忧是多余的。社会并不会因为肯定了妓女的社会力量、个人价值与个人尊严,就会将“妓女”奉为女神,就会出现“全民皆妓”的现象。这永远只是一种超现实的想像,就像看到一滴水想像出来的一场鹅毛大雪。更理性的思维是,我们要坚信人类文明永远是朝着更光明的方向前进,区别在于我们是否能理解或能够敏锐地预见新文明时代的到来,一个让妓女与我们共同享受社会自由的文明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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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南山夜话
2008-05-03 17: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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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合法化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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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南山夜话
2008-05-03 17: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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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合法化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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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13451532680
2008-03-15 0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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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话是13451532680,我现在是厨师,在我的现实生活中我体验了也看到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是现在我发现为什么有些法理是没有公开,当然,我所说的是不太明白,我想问一句,对卖淫女的处罚为什么不公开,为什么不让卖淫女的丈夫知道,就已经给卖淫女实施教养条例处罚6个月,有没有给卖淫女正真的是教育了??我想知道中国的法律在和处??为什么不公开??不让卖淫女的家人知道,我是卖淫女的前夫,当时我看到,为什么从拘留所出来,已经15 天了为什么不放出来,已经过了15天,为何还转为收容所,但是还是用普通的车,根本就没有用警用车,??为什么??我现在在苏州,现在的卖淫女有个孩子5岁,法律在哪里??我有车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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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13451532680
2008-03-15 0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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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话是13451532680,我现在是厨师,在我的现实生活中我体验了也看到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是现在我发现为什么有些法理是没有公开,当然,我所说的是不太明白,我想问一句,对卖淫女的处罚为什么不公开,为什么不让卖淫女的丈夫知道,就已经给卖淫女实施教养条例处罚6个月,有没有给卖淫女正真的是教育了??我想知道中国的法律在和处??为什么不公开??不让卖淫女的家人知道,我是卖淫女的前夫,当时我看到,为什么从拘留所出来,已经15 天了为什么不放出来,已经过了15天,为何还转为收容所,但是还是用普通的车,根本就没有用警用车,??为什么??我现在在苏州,现在的卖淫女有个孩子5岁,法律在哪里??我有车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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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13451532680
2008-03-15 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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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话是13451532680,我现在是厨师,在我的现实生活中我体验了也看到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是现在我发现为什么有些法理是没有公开,当然,我所说的是不太明白,我想问一句,对卖淫女的处罚为什么不公开,为什么不让卖淫女的丈夫知道,就已经给卖淫女实施教养条例处罚6个月,有没有给卖淫女正真的是教育了??我想知道中国的法律在和处??为什么不公开??不让卖淫女的家人知道,我是卖淫女的前夫,当时我看到,为什么从拘留所出来,已经15 天了为什么不放出来,已经过了15天,为何还转为收容所,但是还是用普通的车,根本就没有用警用车,??为什么??我现在在苏州,现在的卖淫女有个孩子5岁,法律在哪里??我有车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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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
2007-12-28 0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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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是打击不力,谁都知道那有妓女,有那个政府人员去打击了那,太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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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ddd
2007-05-21 2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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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什么?不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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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春风不得意
2007-04-16 1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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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没有人就愿意卖淫”,呵呵,那么今天大多数人每天辛辛苦苦地上班都是出于自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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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45564
2006-08-31 16: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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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来吹吹
2006-08-29 13: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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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合法化换句话说就是妓男也应该合法化按照流氓燕的说法,那中国也应该把妓男合法化,因为妓女合法是趋势,那么妓男合法化似乎是理所当然的这简直就是在放屁在你大谈了男性的性需要,那女性就没有性需要了吗?你跟那么多的男人上床,难道就不是性需要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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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评价
2006-08-18 17: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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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妓绝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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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拒绝理论
2006-08-17 12: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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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偷二不抢身上压着共产党三不坑四不骗夹缝里面求发展。何罪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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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1234
2006-08-11 15: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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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器材啊卖淫能卖到这种份上,真乃人间一奇女子新中国一代名妓,虽然可能卖的价钱并不高,但你还是比中国的其它的妓女有名的,真乃神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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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tanxiao209
2006-06-04 2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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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提倡卖淫合法化,因为我们在运作的时候总是提心掉胆,因有法律规定这是非法的.但是实际上在政府的默认下已经很盛行了,因为做爱比任何服务行业都吸引人.不论是男还是女,只要这个行业合法化,它注定跟饮食业一样盛行,甚至它的文化丰富程度会超越饮食业,毕竟它受道德的约束和压抑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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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ruby
2006-05-31 22: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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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法的不合法!不该合法的倒合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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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ruby
2006-05-31 22: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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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法的不合法!不该合法的倒合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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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ruby
2006-05-31 22: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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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法的不合法!不该合法的倒合法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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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
2006-05-19 1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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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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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热雪
2006-05-19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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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文章,深感欣慰,不管你是处于怎样的想法?我都很敬佩你!你是勇士!不但敢说还说的在理!且充满了理解'关爱'和内在的冲击力!不但女性会感谢你!男人也会受启发和教育!我很高兴看到你的高见!可是这个主题也实在是沉重'复杂'非一时可解决的社会问题!真可谓几人欢乐,几人愁!酸/甜/苦/辣各有千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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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热雪
2006-05-19 09: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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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文章,深感欣慰,不管你是处于怎样的想法?我都很敬佩你!你是勇士!不但敢说还说的在理!且充满了理解'关爱'内在的冲击力!不但女性会感谢你!男人也会受启发和教育!我很高兴看到的的高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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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cvb
2006-05-15 1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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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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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水货红卫兵
2006-05-13 1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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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教导我们说,慢慢来,不要招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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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阿诺
2006-05-10 23: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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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持一下,妓女合法化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妓女这个行业几百年来就有,建立妓女合法化,可以更规范的管理这个行业,保护妓女的个人权益,也让社会少些性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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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阿诺
2006-05-10 23: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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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持一下,妓女合法化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妓女这个行业几百年来就有,建立妓女合法化,可以更规范的管理这个行业,保护妓女的个人权益,也让社会少些性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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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阿诺
2006-05-10 2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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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支持一下,妓女合法化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妓女这个行业几百年来就有,建立妓女合法化,可以更规范的管理这个行业,保护妓女的个人权益,也让社会少些性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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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无意发现
2006-04-30 2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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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作者有些个偏激了,我并非歧视妓女,在下以为妓女合法化和我们国家的传统不和,我们传统中国人讲究忠孝廉耻,而当今社会的丑陋,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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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fdfd
2006-04-30 1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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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在放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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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woshuodian
2006-04-23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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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行业从业者,能否合法性既重要也不重要,重要就是社会给个名份,不重要就是社会已经认可,上至官员下至农民工,法成俗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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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枫叶
2006-04-13 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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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欣赏流氓燕,人长得漂亮,也有才华,并且活得很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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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CCC
2006-04-10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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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去年安南秘书长到中国访问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妓女带给中国的艾滋病。为什么安南要为这个问题来中国呢?原因是非常明显的,就是中国的艾滋病发展速度已成为除南非外最高的国家,因为人数基数大,在中国的艾滋病携带者可能已成为世界第一!这么严峻的现实难道还不被中国政府关切?关切的结果却是:抓住嫖娼者要通知家属,我们通俗的话就是: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我不知道这个法律是怎么出台的,但是我敢肯定是一帮法律界的文人仅从理论上分析、判断直至最后的出台。可以说这部法律混蛋到极点!!!我作为一个女人,假如我男人去嫖娼被抓,凭什么要通知我?凭什么要让无辜得我遭受心灵上得痛苦?让我本感幸福的家庭面临破产的边缘?老公嫖娼你法律那怕把他枪毙了我也不反对,凭什么非要再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家庭?可以说参加编制的人全是一帮混蛋、白痴、迂腐的没有一点人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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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CCC
2006-04-10 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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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去年安南秘书长到中国访问的重要议题之一就是妓女带给中国的艾滋病。为什么安南要为这个问题来中国呢?原因是非常明显的,就是中国的艾滋病发展速度已成为除南非外最高的国家,因为人数基数大,在中国的艾滋病携带者可能已成为世界第一!这么严峻的现实难道还不被中国政府关切?关切的结果却是:抓住嫖娼者要通知家属,我们通俗的话就是: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我不知道这个法律是怎么出台的,但是我敢肯定是一帮法律界的文人仅从理论上分析、判断直至最后的出台。可以说这部法律混蛋到极点!!!我作为一个女人,假如我男人去嫖娼被抓,凭什么要通知我?凭什么要让无辜得我遭受心灵上得痛苦?让我本感幸福的家庭面临破产的边缘?老公嫖娼你法律那怕把他枪毙了我也不反对,凭什么非要再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家庭?可以说参加编制的人全是一帮混蛋、白痴、迂腐的没有一点人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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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ccc
2006-04-10 14: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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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流氓燕的观点,要尊重现实!很多人都在夸夸奇谈的说妓女存在对社会的危害,都在丛理论上把妓女存在批驳的体无完肤,却就是不愿承认妓女在中国日益发展的现状。不承认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这种越打越旺盛的团体。为了解决妓女给社会乃至中华民族的人种带来的损害,最有效地办法就是尊重事实,承认现实,确实把这种现象带来的危害管起来!也只有在合理合法的管理制度下,才能把妓女带给社会的危害杜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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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思人
2006-04-09 09: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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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有特点,有妻子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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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思人
2006-04-09 09: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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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有特点,有妻子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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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思人
2006-04-09 09: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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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有特点,有妻子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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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日
2006-04-01 1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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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男多女少,有钱的人 有几个情人,2奶,没钱的男人只能光棍一 辈子,政府官员也不是一 样吗?有了钱就去嫖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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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石头
2006-03-28 07: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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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想了,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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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苦苦
2006-03-22 22: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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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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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网事随风
2006-03-22 2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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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没有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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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男人
2006-03-20 11: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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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容许公开卖淫有两点理由:一是警察可以抓嫖创收;二是有关系有后台的色情娱乐城可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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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衰人
2006-03-19 2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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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竟然能产生这种精神分裂,一方面正常男女都是那么的性饥渴,以至于性成为产业,另一方面人们的道德理想又追求圣人境界。这只能说,性学是一切科学文化的集大成者,包括生物学、哲学、心理学、伦理学、宗教、医学、社会学都有一个突破的进展,这种分裂才能被疗救。然而,那时候也许会是世界结束的时候。当所有的男人都能够不断找到梦寐以求的性爱解决方案,女人也如此,可能人自身也没有任何驱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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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公子哥
2006-03-18 1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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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想把买淫变成合法在我们的国家还不大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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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heianshijie2006
2006-03-17 2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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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这是事实,妓女出卖肉体和卖肾卖肝是一样的,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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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崔风子
2006-03-17 1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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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某君“如果她们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她们能够自食其力,谁还愿意去做妓女??”的观点。事实上,只有少数人是由于以上原因不得已而为之。部分人是虚荣,求发财捷径而无他路可走而挺而走淫。部分是受引诱或被利用。试想卖淫男女有几个是老态龙钟或无盐谟母?只要年轻,只要健康,只要不懒惰,没受过良好教育就不能自食其力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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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kjd60005263
2006-03-17 14: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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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妓女协会如何?官场,佛门,妓院 谁更变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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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大葱沾酱
2006-03-17 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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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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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春风
2006-03-16 21: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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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还存在很大的分岐与误解”,是啊。也许像你所说的那种方法可以让妓女能够出来一种声音呐喊,让人们知道角落里还有这样的一群人存在。她们也同样是人,也同样有另一种生活,并且这种生活无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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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流氓燕
2006-03-16 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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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理解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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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春风
2006-03-16 2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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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的理解是:卖淫本身是一种现象,并且这种现象现在难以根除。卖淫者出于贫穷的动机本身就已经很弱势,不管出于什么初衷的管理形成了现实状况中的打压加剧了不均衡。所以提倡卖淫合法化至少提高了现状中的这些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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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春风
2006-03-16 2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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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的理解是:卖淫本身是一种现象,并且这种现象现在难以根除。卖淫者出于贫穷的动机本身就已经很弱势,不管出于什么初衷的管理形成了现实状况中的打压加剧了不均衡。所以提倡卖淫合法化至少提高了现状中的这些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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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HTTP://
2006-03-16 20: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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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和炒作差不多,都是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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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流氓燕
2006-03-16 20: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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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这位朋友的理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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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春风
2006-03-16 20: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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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同鲁先生所说,卖淫现象体现了 “这个时代知识的贬值,道德教育的失败和社会伦理的缺失,也给我们敲响了对社会环境整治的警钟,不管她们是否出于被逼无奈的社会原因都必须从法律上,道德上和治安上予以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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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春风得意楼
2006-03-16 2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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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作者认为妓女应该合法化的依据是:1、警力投入的大小与“卖淫”现象的扩张与萎缩并无必然关系(因为看起来似乎打击越强,“卖淫”现象就越泛滥-----所以用警察抓还不如就不要去管它;2、“卖淫”现象的产生是基于男人的生理需要无法得到满足。如果男人的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卖淫”现象就不会消失;3、性行为与爱情、道德并无必然联系,所以不必上纲上线用这个来责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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